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本源,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指引核心:规范基准设定,强化约束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基金投资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尺,也是投资者进行产品选择与业绩评估的关键参考。过去部分基金产品存在基准设定随意、与投资策略脱节、甚至为营销而“定制”基准等现象,导致基准的严肃性和参考价值被削弱。
此次《指引》征求意见稿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要求:
- 基准应真实反映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应基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确保基准能够合理、公允地评价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指数作为基准时,其市场代表性和公信力需得到保障。
- 禁止误导性宣传:基金管理人在营销宣传中不得片面突出比较基准或任意截取区间,进行误导性陈述,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基金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以及与基准可能存在的差异。
- 强化信息披露与审查:基金合同中关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依据、构成和调整机制等信息需清晰、完整。基金管理人内部需建立严格的基准审查与评估机制。
二、关键联动:健全薪酬管理,激励长期稳健投资
《指引》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要推动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业绩、长期绩效相挂钩的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这标志着监管层从激励约束机制入手,力求根治行业短期化行为。
- 打破“规模至上”的激励惯性:长期以来,基金管理费主要与资产规模挂钩,容易导致部分机构或从业人员追求短期规模扩张,而忽视长期投资业绩和风险控制。将薪酬与基金投资收益(尤其是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更紧密地绑定,能够引导投研团队和基金经理更加专注于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回报。
- 强调长期与风险调整后收益:机制设计鼓励考核长期业绩(如三年、五年以上的业绩),并综合考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指标,避免为追求短期排名而承担过高风险。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则对投资中的不当行为和重大失误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督促从业人员勤勉尽责。
- 促进投资者利益与管理人利益一致:这一改革的核心目的,是使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更加紧密地对齐。当管理人的收入与其为投资者创造的真实价值挂钩时,将更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行业文化。
三、行业影响:回归本源,迎接高质量发展
此次《指引》的征求意见,是公募基金行业迈向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对基金管理人而言,意味着需要重新审视产品设计与投资流程,提升投研核心能力,构建更加科学、长期的内部考核与激励体系。单纯依赖渠道营销和短期业绩冲量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对投资者而言,更规范、更透明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其更准确地理解产品特性,进行合理的业绩归因和风险评估,做出更理性的投资决策。薪酬挂钩机制的完善,也从制度上增强了投资者对其资产管理人“利益共同体”的信任。
对行业生态而言,此举有助于抑制行业内卷和短期行为,鼓励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动行业从“产品驱动”向“投研能力驱动”和“投资者利益驱动”转变,夯实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根基。
随着《指引》的正式落地及配套机制的完善,公募基金行业有望进一步强化受托责任,提升专业服务水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方面发挥更稳健、更积极的作用。